吴某诉上海市静安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案 民事 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撤销权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79 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卞晓勇

孙晔

邬梅

代理律师:

王为荣

顾振清

蒋蔚菁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小区成为了大型城市市民的主要居住形式。但由于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导致对于小区治理以及小区内部事务处理在法律层面上缺乏统一的依据。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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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3)静民一(民)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7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王为荣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振清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静安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曹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蔚菁,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某,该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法官:助理审判员李彦。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晓勇、助理审判员孙晔、助理审判员邬梅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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