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诉周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约履行;补偿款项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行)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醉

法官解说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协议约定的补偿安置内容,符合本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故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下面结合证据认定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被告周某被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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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2)嘉民(行)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行)终字第26号
(二)案由: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陈醉,上海市成功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周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雨生;代理审判员:朱学辉;人民陪审员:朱世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叶晓晨田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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