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双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远程提单 套约 名义托运人 实际货主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海事法院(2013)沪海法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钱旭

王蕾

方懿

代理律师:

林卫

张昌桃

余晓丹

张昌桃

余晓丹

刘鹏

法官解说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最大的争议在于双业公司是否系涉案货物的托运人,是否具有诉权。而该争议的产生源于承运人使用了远程提单打印系统,即船公司不亲自签发提单,而是授权其指定的代理公司自行至船公司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中打印。并随之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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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海事法院(2013)沪海法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杭州双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卫,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昌桃,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晓丹,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昌桃,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晓丹,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乐森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2,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鹏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旭;代理审判员王蕾、方懿。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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