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案 期货经纪合同 交易系统 附随义务
案由:
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史伟东

熊雯毅

董庶

代理律师:

江美霞

何棣伟

钟志刚

法官解说
近年来,因证券、期货交易系统故障引发金融消费者索赔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存在对交易系统故障如何定性、作为交易系统提供者的券商和期货公司对此负有何种责任、是否应对金融消费者错失交易机会进行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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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2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号。
2. 案由: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邱某,男,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江美霞,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棣伟,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证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5、16层。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钟志刚,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冬梅;代理审判员:沈竹莺;人民陪审员:王大路。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伟东;代理审判员:熊雯毅董庶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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