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梁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案 民间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河市民一终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覃志凌

唐劳

祝贺

代理律师:

韦陈必

法官解说
民间委托理财,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指客户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分为委托代理的投资理财和信托投资理财。在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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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宜州市人民法院(2013)宜民初字第637号
二审判决书: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河市民一终字第289号
(二)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三)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女,汉族,退休职工。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个体户,系冯某之女。
委托代理人韦陈必,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男,苗族。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宜州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韦宜萍
二审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志凌、审判员:唐劳、代理审判员:祝贺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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