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陈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资质 合同无效 竣工验收合格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

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

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

南丹县法律事务中心

南丹县新城法律服务所

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县法律事务中心

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河市民二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覃再娟

刘智虹

韦海平

代理律师:

韦崇林

谭振猛

法官解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并且规定从事建筑活动施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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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2013)丹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河市民二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韦崇林,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谭振猛,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韦开德,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陈某。
被告(上诉人):朱某。
被告(上诉人):林某。
上述三被告的一审委托代理人:罗仲波,南丹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上述三被告的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永刚,南丹县新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罗仲波,南丹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莫某,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耀立;审判员:陈龙祯、黄曾珍。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再娟;审判员:刘智虹;代理审判员:韦海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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