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1诉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医疗行为;举证责任;推定过错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河南省凌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济中民再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聂保万

汪云霞

赵旭安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判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依赖于医疗鉴定,而住院病历资料作为医疗鉴定的依据是不可或缺的。本案中,同一名患者同时期住院,医院却存在内容多有不同的两份病历。究竟应该以哪一份病历为检材进行鉴定,双方意见相左。由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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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济民一初字第84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济中民一终字第30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2013)济中民再字第4号判决书
(二)案由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三)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薛继东,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先进,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贾某1。
法定代理人:贾某2,系贾某1父亲。
委托代理人:刘超河南省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再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鲍东敏;审判员:田家恺;人民陪审员:王小莉。
二审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瑞泽;审判员:董慧、石林。
再审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保万;审判员:汪云霞、赵旭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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