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诉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保险合同案 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中民再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聂保万

汪云霞

赵旭安

代理律师:

董小丽

法官解说
从实践来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确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包括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必须正确区分何为管理性规范,何为效力性规范。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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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1、一审判决书:济源市人民法院(2011)济民一初字第1609号判决书
2、二审判决书: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中民一终字第74号判决书
3、再审判决书: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中民再字第9号判决书
(二)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1、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董小丽,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赵先进,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
(四)审级:再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1、一审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佳恺;审判员:王翔宇;人民陪审员:王小莉。
2、二审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姬于卫;审判员:董慧、石林。
3、再审法院: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保万;审判员:汪云霞、赵旭安。
(六)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日
3、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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