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诉刘某租赁合同案 租赁合同 租赁物转租 法定解除权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

济南历城君合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终字第38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正确理解问题:是否转租必然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笔者认为,不能僵化地理解该规定,认为只要转租必然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转租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等因素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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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3)历城商初字第148号。
二审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商终字第380号。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邢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军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男。
委托代理人黄立芹,女,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济南历城君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于东亮。
二审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萍;审判员:刘霞宋海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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