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8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债务纠纷;无故殴打他人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3)浦刑初字第219号判决号
审理法官:

易晓霞

韦海澄

余艳华

代理律师:

叶忠广

法官解说
本案中有较大争议的是辩护人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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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8,人称"细八",男,1994年5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3年7月4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浦北县看守所。
辩护人叶忠广,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易晓霞;审判员:韦海澄,人民陪审员:余艳华。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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