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某某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XX大学东南亚餐厅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北京XX大学东南亚餐厅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11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莹

宋力华

马仲兰

代理律师:

尉国光

段慧传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轮奸案件中二人强奸均未得逞的,是否能认定轮奸情节?具备轮奸情节的强奸犯罪中,强奸未得逞者是认定既遂还是未遂?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厘清"轮奸"的含义,即认定轮奸是否以至少存在两人强奸既遂为前提?一人强奸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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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决定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1146号判决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晓亮。
被告人:李某,男,1995年8月29日出生,原系北京XX大学东南亚餐厅服务员,于2012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羁押。
法定代理人:李某康,农民,李某之父。
辩护人:尉国光,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申某某,男,1995年11月19日出生,原系北京XX大学东南亚餐厅服务员,于2012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羁押。
法定代理人:申某礼,农民,申某某之父。
辩护人:段慧传,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莹;人民陪审员:宋力华、马仲兰。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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