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诉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旅游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20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昶屹

钱硕

岳维

代理律师:

曹春雷

贺德康

张浩

法官解说
1.本案相关背景及现实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出境旅游消费日益火爆,境外旅游事故呈现高发势态,旅游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不断增加,日益成为公众及媒体关注的焦点。本案是一起非典型的老年人境外旅游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其所涉法律问题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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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2046号判决书。
2.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女,196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
原告:杨某1,男,192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
原告:杨某2,女,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公交第五客运分公司乘务员。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曹春雷,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德康,北京市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从某,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朝阳支公司)。
负责人:冷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浩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登蕾,男,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昶屹;代理审判员:钱硕;人民陪审员:岳维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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