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1诉董某2、董某3、董某4继承案 遗产性质;遗产范围;真实意思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69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冬辉

袁卫

孙焕云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遗产房屋的性质及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性质的错误认知所作的遗嘱中遗产范围的认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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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69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1。
被告:董某2。
被告:董某3。
被告:董某4。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冬辉;人民陪审员袁卫孙焕云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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