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竞合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73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游晓飞

岳维

方梅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产品责任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如何处理。二是当事人提出异议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认定。三是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时,对保险条款如何理解及适用。应当说,这三个问题都...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7373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原告:白某1。
原告:白某2。
原告:白某3。
原告:刘某。
被告: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与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晓飞;人民陪审员岳维方梅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