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佛冈文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 保管合同 物业公司 车辆管理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民三终字第234号
审理法官:

肖惠文

王凯

禹莉

法官解说
笔者认为主要理清三个问题:
一、租赁合同关系与保管合同关系的区别。
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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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2013)清佛法民二初字第146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民三终字第234号
2.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谷曼,系黄某父亲。
被告(上诉人):佛冈文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成影,该公司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朱光玺、罗春美,均为该公司员工。
二审委托代理人:朱光玺、蓝宗保,均为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蓝森明。
二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惠文;代理审判员:王凯、禹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5日
二审审级时间: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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