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张某等诈骗案 诈骗罪;赌博;手段
文书字号:
(2013)清城法刑初字第2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国恩

肖国献

周智峰

代理律师:

罗文昌

易中立

马安信

毛福清

唐焕忠

朱运兴

法官解说
本案存在的争议点在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即在饮品中下迷药,再引诱被害人进行赌博,从而获取钱财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抢劫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诈骗罪。本人倾向于后者。理由如下:
1、梁某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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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清城法刑初字第23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2013)清中法刑二终字第132号裁定书;
重审判决书:(2013)清城法刑初字第231-1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
辩护人罗文昌,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易中立,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安信,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
辩护人毛福清,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2。
辩护人唐焕忠,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运兴,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恩;审判员:肖国献;周智峰。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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