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自首;毒品犯罪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8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贺志伟

陈娥

汪礼滔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后,在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趁机脱逃,此后又主动投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形成了两种意见:
少数意见认为,上诉人陈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主要理由在于:
1.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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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3)沙法刑初字第0129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8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邹祥。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赵咏梅。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志伟;代理审判员:陈娥;代理审判员:汪礼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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