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许某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案 冒名诉讼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3)渝一中法民再终字第00022号
审理法官:

包颖

曹亮

杜伟

法官解说
本案系民事诉讼中一起典型的冒名诉讼。冒名诉讼是指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的诉讼。冒名诉讼多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其来源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民事主体名称相分离的客观现实。能参与民事诉讼的显然是具有自我意识的自然人主体,而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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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09)合法民初字第3689号
二审判决书:(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582号
再审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再终字第00022号
2.案由:劳动报酬
3.诉讼双方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某,男,195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务农。
一审被告:许某,男,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务农。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必建;审判员:周毅、尹晓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孟琼;审判员:李盛刚;代理审判员:许小波。
再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包颖;审判员:曹亮、杜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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