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大港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预约;定金;买卖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32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立新

邓山

张薇

代理律师:

罗建生

严丽丽

刘金涛

法官解说
民法理论中,契约可以分为本约与预约,本约是相对于预约而言的,在预约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即为本约;预约,则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或称为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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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3)足法民初字第040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32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庆大港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建生,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严丽丽,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金涛,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军。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立新;审判员:邓山;代理审判员:张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原告大港公司、被告振雄公司同时于201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和解,期限为三个月,又于2013年4月18日向共同本院申请和解期限15天。)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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