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劳务关系、归责责任与责任划分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873号
审理法官:

付永雄

师玉婷

陈娟

代理律师:

汤善文

王光强

王剑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一种基于民事自由、平等原则基础上设立的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该契约的对价为提供劳务者付出活劳动,另一方以金钱等方式支付的劳动报酬。这种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有别于劳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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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23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873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
委托代理人:汤善文,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光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彭某。
委托代理人:王剑重庆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会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雄;审判员:师玉婷;代理审判员:陈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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