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王某离婚后财产案 离婚协议;财产处分;协议效力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

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270号
审理法官:

付永雄

师玉婷

陈娟

代理律师:

冷刚

陈韦宏

法官解说
协议离婚让昔日的恩爱夫妻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和仇恨,也减轻了法院的审理负担,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离婚协议的履行也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尤其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任意行使撤销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另一方权利无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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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4475号
二审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270号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曾某。
委托代理人冷刚,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韦宏,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马守容,重庆市北碚区歇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代理审判员:任国粹
二审审判机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雄;审判员:师玉婷;代理审判员:陈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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