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名人丽都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重庆市庆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合同案 民事 物业管理合同 业主大会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302号
审理法官:

包颖

曹亮

杜伟

法官解说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非经业主大会授权不能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时,往往是由业主委员会及其负责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此种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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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07)碚法民初字第2571号
再审一审判决书:(2013)碚法民再初字第00002号
再审二审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302号
2.案由:物业管理合同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市合川区名人丽都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庆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郑洪明
再审一审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隽;人民陪审员:谭学谱;人民陪审员:刘万忠。
再审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包颖;审判员:曹亮、杜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2日。
再审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5日。
再审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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