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重庆市大足区双路镇人民政府等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 行政赔偿、举证责任、自由裁量权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行赔终字第002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潘长福

王军

杨廷端

胡洪波

法官解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因被告双路镇政府于2010年9月28日强制拆除原告唐某位于双路镇XX村X组X9号的房屋的行为,已经(2012)沙法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判决确认违法,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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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铜梁县人民法院(2013)铜法行赔初字第000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行赔终字第00292号判决书。
2、案由: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潘长福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某,系原告的丈夫。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双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77号。
法定代表人唐某2,男,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王军重庆双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该镇政府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在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东城新区五星大道罗汉桥旁。
法定代表人童某,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廷端,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洪波,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辉刚;审判员:何振华;人民陪审员:陈泽伦。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萍;审判员:王蓓;代理审判员:罗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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