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居中介绍买卖毒品;控制下交付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部分支持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02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军

孙玉涛

张义勇

代理律师:

黄大华

苟滨

田某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桩贩卖毒品案件,主要涉及的焦点问题是:1、刘某与易某之间的毒品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居中买卖毒品,该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2、已有特情介入的控制下交付是否对刘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形态产生影响。
(一)本案的行为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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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12)奉法刑初字第0039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024号裁定书。
(二)案由:贩卖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刘某,因本案于2012年3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大华,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苟滨,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某,系刘某亲友。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君;人民陪审员:刘正学、陈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军;审判员:孙玉涛;代理审判员:张义勇。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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