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诺贝文具有限公司诉杨某、毛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效力;无效;查封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451号
审理法官:

夏川

张世伟

李遇贵

法官解说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处分查封财产的,是否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立场也数度发生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1997]经他字第 8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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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
再审一审:梁平县人民法院(2012)梁法民再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
二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451号。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诺贝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文具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毛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梁平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中波;审判员唐昭、江黄代军
再审一审法院:重庆市梁平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先富;审判员张奉钊、邹丽芹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川;审判员张世伟、代理审判员李遇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再审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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