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石某、刘某交通事故责任案 撤回再审;执行;处分权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再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提字第00031号
审理法官:

代贞奎

李平

余梅

法官解说
在再审程序中,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全案的和解协议。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应当以各方当事人共同达成调解协议为前提,权利人与部分义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能以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本案中,石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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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0)永民初字第5810号
再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提字第00031号
2.案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周某。
法定代理人:熊某,周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刘某2,周某之姐夫。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刘某。
被申请人石某,原审被告刘某3之母。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人员:代理审判员:龙锋
再审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贞奎;代理审判员:李平余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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