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等与杨某所有权确认案 城镇户籍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认定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8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倪洪杰

秦敏

周舟

代理律师:

杨晓莉

潘长福

雷军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物权行为无因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
1.民事诉讼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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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3)荣法民初字第0025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8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古某,女,汉族。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杨晓莉,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
被告(上诉人):杨某,女。
一审委托代理人潘长福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二审委托代理人雷军,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菊霞;代理审判员:龙静;人民陪审员:周雪。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洪杰;审判员:秦敏;代理审判员:周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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