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邓某民间借贷案 合伙;借贷;收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4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玉

彭松涛

王勐视

代理律师:

周志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种观点:一、张某与邓某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二、张某与邓某之间形成的是合伙关系。
借贷关系应该归属于有名合同中的一种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贷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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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案号:
一审: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石法民初字第03537号判决书
二审: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470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周志民,重庆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邓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江再平。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玉;代理审判员:彭松涛、王勐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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