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诉重庆隆创动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空白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

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民终字第043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申威

周媛媛

陈杨

代理律师:

胡美燕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问题有二:
1.劳动者拒签空白劳动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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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3)津法民初字第043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民终字第04320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雷某
委托代理人:杨昌荣,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重庆隆创动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胡美燕,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余力。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威;代理审判员:周媛媛、陈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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