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受贿案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13)湛刑初字第72号
审理法官:

朱兴亚

张莹

赵宝华

法官解说
被告人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结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该行为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均不存在争议。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从受贿罪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认定。
一、 犯罪主...
展开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13)湛刑初字第72号。
2、 案由:受贿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湛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兴亚;审判员:张莹;代理审判员:赵宝华。
6、 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