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某段某诉赵某等所有权确认案 民事 所有权确认 执行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滨中民一终字第335号
审理法官:

李添珍

孙兴春

刘连义

代理律师:

张庆玉

张志升

田启梁

王海东

法官解说
在段某诉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及执行过程中,段某申请查封了邹平县开发区东方明珠小区10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赵某提出异议并主张其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一审法院经审查于2013年4月9日作出裁定,中止了对涉案房产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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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2013)邹民初字第925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滨中民一终字第335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段某(上诉人),住邹平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庆玉,山东年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被上诉人),住邹平县开发区。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志升,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田启梁,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被上诉人),住邹平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海东,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帅,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会兰,人民陪审员:贺孝玲,人民陪审员:李凤禹。
二审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添珍,审判员:孙兴春,代理审判员:刘连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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