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重婚案(其中贾某某被宣告无罪) 重婚罪 夫妻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塘刑初字第6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欢

李东峰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崔某对重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其明知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系伪造而再次结婚,则构成重婚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然而,"明知"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主观心态,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作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其是否"明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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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塘刑初字第662号判决书。
2.案由:重婚罪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王欢,天津还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女,1979年10月9日出生,无职业。
辩护人:李东峰,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某某,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无职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亮;代理审判员:周庆春;人民陪审员:张万鹏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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