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 行为无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无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塘刑初字第8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高晓禹

胡有斌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再次鉴定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再次鉴定仅依据文检所作,其效力级别不如依据文检结合活体所出具的初次鉴定;被害人认为,再次鉴定即重新鉴定,原鉴定机关应当回避,鉴定程序不合法。因再次鉴定意见的采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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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塘刑初字第808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黑双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高晓禹,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胡有斌,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东;代理审判员周庆春;人民陪审员:徐广和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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