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章某等诉林某、吴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雇主;过错;追偿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法律服务所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民终字第133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必胜

欧文聪

法官解说
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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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3)芗民初字第31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民终字第1336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章某、林某、王某
委托代理人黄必胜,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蔡志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原审被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欧文聪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竹;人民陪审员:杨连金、林文婷。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于伦;审判员:陈春生陈育生
6.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10月14日
二审: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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