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彭某等债权债务转移合同案 债权债务移转;第三人;转让债务协议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潭中民一终字第380号
审理法官:

韩小平

李强华

唐逊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关键是彭某、苏某对于罗某之债务是否转移为案外人长鑫公司承担。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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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13)韶民二初字第48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潭中民一终字第380号。
2.案由: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陈志军湖南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彭某。
被告(上诉人):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伟忠
二审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小平,审判员:李强华、唐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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