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盗窃、抢劫案 盗窃罪;抢劫罪;财产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饶平县人民法院(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羡馥

法官解说
1、本案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大部分为被害方一人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佐证,与被告人供述不相一致,故在认定盗窃数额上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拟以被告人供述的来认定;但对超过部分的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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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饶平县人民法院(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113号。
2、案由:盗窃、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珊。
被告人:杨某,男,1985年11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小学文化。
辩护人:林羡馥,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镇福;代理审判员陈蔓;人民陪审员:张玩群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1日(经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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