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2犯盗伐林木罪案 盗伐林木罪 盗窃罪 法条竞合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苏明电器有限公司工作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环刑初字第0002号
审理法官:

张震星

蒋钧钰

施艳君

法官解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杨某2以出售牟利为目的,雇佣他人私自砍伐高速公路防护林内树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一种意见同意公诉机关指控,主张认定被告人杨某2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杨某2以非法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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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环刑初字第0002号
(二)案由:盗伐林木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2,男,35岁,1978年6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初中文化,苏明电器有限公司工作,户籍地江苏省沭阳县,现住江阴市。2011年4月因吸毒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3年3月因赌博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收缴赌资四千五百元。2013年2月28日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震星;人民陪审员:蒋钧钰、施艳君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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