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耿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情节严重、数量层面、行为叠加、兜底情形
案由: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环刑初字第000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情节严重"自然成为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但囿于目前尚未出台涉此司法解释,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构成犯罪"亦无具体标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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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环刑初字第0005号。
(二)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耿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宋献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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