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盗窃案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秘密窃取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2013)澧刑初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陈福清

罗忠红

陆振银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利用他人身份证件网购物品,然后利用在邮局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所购财物的行为,是构成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或是诈骗?
本人认为:本案初始阶段类似诈骗,被告人以他人名义通过电视购物订购黄金商品,可以认为是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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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序号
判决书: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2013)澧刑初字第91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澧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福清;人民陪审员:罗忠红、陆振银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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