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等组织淫秽表演案 社会风化、罪与非罪、情节严重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3)灌刑初字第010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卉岚

杨晓东

孙千祝

法官解说
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保留着办丧事要请戏班吹吹唢呐、唱唱戏的风俗,以此来寄托对亡者的哀思。这样的风俗本应作为一种文化予以传承和发扬,但如今却已变味,亡者的成年女儿越多请戏班就越多,面子也就越大。戏班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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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3)灌刑初字第0107号判决书。
2.案由:组织淫秽表演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1,男,59岁,农民,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告人:刘某1,男,37岁,农民,住江苏省灌云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灌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卉岚;审判员:杨晓东;人民陪审员:孙千祝。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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