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诉何某民间借贷案 举证责任分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2013)灌民初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黄新陵

蒋修凤

吕灌群

代理律师:

蒋明荣

吴若愚

法官解说
传统上,出借人握有借据即可证明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仅凭借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尚不足以证明。此时,若发生纠纷,出借人还应提供足以证明其已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明资料,如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因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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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2013)灌民初字第1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
委托代理人:蒋明荣,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吴若愚,广西问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新陵;审判员:蒋修凤;人民陪审员:吕灌群。
审结时间: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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