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1、王某某2等诉童某某、被告曲某某1股权转让案 股东死亡 夫妻共同财产 股东资格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烟商二终字第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学泉

孙威

张敏

代理律师:

张绍飞

王毅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生在公司股东与亲属之间相互交叉的纠纷日益增多,但关于此领域内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较少。实务中,公司股东死亡,对其名下的股份如何继承和分割争议较大。
因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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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2)芝商初字第39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烟商二终字第32号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某1、王某某2、褚某某、姜某某、修某某1、顾某、张某某1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绍飞、王毅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童某某
被告(上诉人):曲某某1
共同委托代理人:于佳平,男,198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慧敏;审判员:张岱松、董海涛。
二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学泉;审判员:孙威;代理审判员:张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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