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武某等委托合同案 "高考移民";委托合同;无效合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民二终字第0014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邹蔚

赵振华

殷江峰

法官解说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教育咨询部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高考移民"的规范是部门规章非行政法规,违反该规章,并不能导致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在民事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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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1)山民初字第2066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民二终字第00144号。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邹蔚、赵振华,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武某。
被告:毕某。
被告:谢某。
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殷江峰,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康福军;审判员:冯爱萍;审判员:樊媛媛。
二审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军;审判员:司园春;审判员:刘成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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