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 民事 承认台湾判决书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相关问题
文书字号: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玉中民一特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潘万江

范兴林

沈培敏

法官解说
1.案件的管辖权确定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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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玉中民一特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
3.诉讼双方
申请人朱某,女,1961年3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玉溪市澂江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万江;审判员:范兴林;审判员:沈培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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