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等盗窃、抢劫案 盗窃罪;抢劫罪;财产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3)玛刑初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军民

蒋春荣

陶静

法官解说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成立盗窃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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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3)玛刑初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抢劫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1、王某2、刘某、赵某
被告人王某2的辩护人:丁某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2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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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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