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谷某种植回收合同案 种植回收合同;违约;全面履行
案由:
国债回购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3)玛民二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较明确,原、被告签订的玉米杂交制种生产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根据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应该给原告支付预付款、亲本款及违约金,庭审中被告对领取原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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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3)玛民二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贤奇,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1,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谷某。
委托代理人:杨纯真,系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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