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同等条件;支付方式;优先承租权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民三终字第2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艳红

王芳

牟宏微

代理律师:

马芳萍

王继宁

法官解说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目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因此,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承租权在我国并非一种法定权利,当事人更多是通过合同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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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民一初字第10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民三终字第216号判决书。
2.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
原告(上诉人):张某1。
委托代理人:杨某,系张某1妻子。
被告(被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芳萍,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继宁,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淼;代理审判员:陈荣;人民陪审员:林林丽。
二审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艳红;代理审判员:王芳、牟宏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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