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案 合理注意义务;建筑物倒塌责任;过错责任
案由: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连市瓦房店中心法律服务所

系辽宁万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3)瓦民初字第349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万乙新

高兴利

王丽娜

代理律师:

曲道春

法官解说
《民法通则》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规定在第126条,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损害责任规定在一起。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中,将其分为两条作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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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3)瓦民初字第349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林丛文,男,系大连市瓦房店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连恒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曲道春,系辽宁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被告:瓦房店市岭下水泥制砖厂。
委托代理人:杜某。
第三人:曲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万乙新;审判员:高兴利;代理审判员:王丽娜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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