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华化工厂诉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盈余分配案 股东 出资瑕疵 股权转让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中民二终字第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承峙

凌除

杨玉林

代理律师:

韦岸松

黄保成

范西宁

法官解说
本案关键问题是作为原公司股东的原告,因其对公司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在股权转让后被判决返还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原告是否还享有补足出资部分的债权问题。
先前另案处理的判决确认480万元后续出资是转让交易股权的债务,由原告向被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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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2)右民二初字第2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中民二终字第13号判决书。
2、案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西大华化工厂,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温洪涛,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厂职员。
委托代理人韦岸松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新华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冯汉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保成,广西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西宁,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何江。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承峙;审判员:凌除、杨玉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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