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广西分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案 举证责任;证据链;败诉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民再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彪

向哲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焦点实际指向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对被申请人把工程分包给申请人的事实一、二审法院都予以认定。但一审判决认为申请人黄某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而被申请人虽然反驳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一审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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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2010)平民一初字第5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百中民二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民再字第19号。
2、案由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彪,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平果县矿山路二十三冶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哲,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平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祥山 审判员:黄成儒 人民陪审员:黄国伦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除 审判员:冯碧绮 邓梅君
再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福生;审判员:黄春雷杨胜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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